01
最近看到一则非常痛心的新闻。
一对年轻的父母抱着半岁大的孩子出门散步,孩子脑袋被不知道从哪栋楼掉下来的两大瓶洗发水砸到,住进了ICU。
医院已经下了病危通知书,肇事者依旧没有找到。
看似意外,但这种意外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
年,一个三个月大的婴儿被姥姥抱着出门晒太阳。一个苹果从高处掉落,不偏不倚的砸在孩子的右脑袋上,苹果碎成了渣,孩子的脑袋立刻肿起来了。
医院抢救,医生说孩子右半边的脑袋全部被震碎了,患有重型颅脑损伤、髌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电解质紊乱等重大损伤。
当时医生竭尽全力抢救了两次,但是孩子太小了,两次手术已经是她能够承受的极限。
医生说即使以后能醒过来,孩子右脑的功能也会丧失,会出现继发的癫痫、瘫痪这些症状,最好的结果也只能是保住她左脑的功能。
可以说这个孩子的智力和身体都被摧毁了,这一辈子健康和正常的生活已经离她远去了。
而造成这一切悲剧的竟然只是一个小小的苹果。
这个苹果是怎么样掉下来的呢?
没有住户愿意承认。
警察通过重重调查发现苹果的主人是同一栋楼一个11岁的小女孩,据她说是在家里玩耍时,苹果不小心掉下来的。
看似就是一个苹果,吃了,不过是一种水果,掉地上了顶多算垃圾,能有多大危害?
事实上,高空抛物现作为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的致命性远远超过你的想象。
02
祸从天降,灭火器引发的悲剧。
一个39岁的二宝妈在自家楼下的墙角晒土豆片儿,突然就从上空掉下来两瓶灭火器,其中一瓶就刚好砸到了她头上,医院就已经不行了。
她有两个孩子,大儿子18岁刚刚参加完高考,不出意外,等到秋季开学的时候就会送孩子去上大学了,小儿子才7岁。他们一家刚刚搬到这里,就是为了方便孩子读书的。
灭火器好端端的,怎么会从楼上掉下来呢?
经过警方调查楼上一个10岁的小男孩儿扔下来的。至于这么做的目的,也许是出于好奇,也许是恶作剧,我们无从得知。
但是这并不是一次意外的滑落,这是人为的悲剧。
稚子无辜,因为一个灭火器两个孩子从此没有了妈妈。
03
自杀引发的一尸3命。
重庆一位男子在一处街道繁华的酒店跳楼自杀,当场死亡。
然而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死亡也带走了两个如花年纪少女的生命。
不是殉情,不是救人,而是当场被他活生生砸死的。
这两个女孩大的17岁,小的15岁,正值青春,她们本来要参加重庆大学的艺考,却再也没有机会去展开自己的人生。
更让人难以释怀的是这个17岁的女孩儿的父母今年已经50多岁了,17年前他们已经经受过一次丧子之痛,这个孩子的出生给他们带来了无限的希望,如今他们要再承受一次这样的痛苦。
女孩儿的父亲已经痛到连路都走不了了,连去看遗体都是被人勉强背着去的。
逝者已逝,跳楼者或许对这个世界已经完全失望,却没有想过还有人对这个世界充满希望,不能说害死两个少女的行为其心可诛。
但是两个如花年纪的少女被剥夺了生命又是何等的无辜。
他们的父母余生都将在这种痛苦之中度过。
04
高空抛物可判死刑吗?
看到如此多的人因为高空抛物非死即伤,想到当我们走在街道上,在自家院子里,头顶随时可能被一个苹果,一个鸡蛋砸的血肉横飞,一命呜呼,简直不寒而栗。
最让人愤怒的是这种高空抛物在追责中,最难的不是赔偿问题,而是找不到抛物的肇事者。
目前的这几例案件中,没有一个肇事者主动出来承担责任,都是在警方的侦查下才让凶手浮出水面。
那么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只能是认栽吗?
年汉阳,一个出生46天的小婴儿被高空掉下来的一个水泥块儿砸成7级伤残。
然而却因为在案发现场没有任何的目击者和监控,连警方也无法确定肇事者。
婴儿的父母一怒之下将整栋楼的户住户全部告上法庭。
一审宣判的时候,有74个人以无责上诉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官最后还是决定维持原判,由80多位户住户共同承担赔偿金36万元。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看似不公平,其实是对弱者的一种保护,如果这住户里面没有一个人愿意承担责任,那么被害人的医疗费该何去何从?
随着这么多意外浮出水面,屡禁不止,有人说高空抛物者罚款太轻了,应该被判死刑。
你觉得高空抛物应该被判死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