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当事人提供
阅读提示:这是笔者代理的一个真实案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隐去当事人真实姓名、案号等信息。
诊疗经过年8月26日,患者张某(化名)医院就诊,行头颅CT提示蛛网膜下腔出血。年8月26日查头颅CT(8月27日出具报告)提示“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系统积血”。年8月29日院方对患者张某行全脑血管造影术+颅内动脉瘤栓塞术,术后报病危,在病危通知书上,未告知患者家属存在因颅内压升高导致脑疝形成的风险。
年8月30日,患者意识呈昏睡状态,右侧肢体偏瘫,刺痛肌力二级。查头颅CT示,“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改变,与年8月26日术前片比较,左侧颞部高密度影,考虑术后改变,周围低密度区,考虑缺血性改变,左侧颞叶蛛网膜下腔出血较前增多”。院方考虑不排除支架术后血栓形成,导致血管闭塞。行全脑血管造影术,了解血管情况。行全脑血管造影术示,动脉瘤栓塞完全,载瘤动脉通畅,未见明显异常。
年8月31日,患者意识呈深昏迷状态,双侧瞳孔对光反射迟钝,颈抗阳性,脑膜刺激征阳性,复查头颅CT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并破入脑室系统,出血量大于30ml。院方于年8月31日行侧脑室锥颅置管外引流术+血肿腔穿刺外引流术+脑内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颅内动脉瘤夹术,术后患者意识呈深昏迷状态,双侧瞳孔直径约5mm,对光反射消失,至年9月2日,患者血压逐渐降至51/36,心率达次/分,已无救治可能,于年9月2日死亡。
律师简要评析本案笔者代理的是张某家属这一方。律师经过详细研究患者的病历,医院存在如下过错:
1、院方对患者临床症状处理不符合诊疗常规,客观上掩盖了患者病情。
根据护理记录记载,患者在年8月26日23时00分及年8月29日4时44分发生了两次呕吐,提示患者颅内压升高,院方给予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镇吐,该药仅为对症治疗,且掩盖了患者的病情。年8月26日头颅CT提示:脑室系统积血。院方对该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未及时进行穿刺引流,导致患者病情持续加重。
2、院方降压措施不到位,加重患者出血倾向。
患者收缩压维持mmHg以上,但院方并未下“高血压”之诊断,院方在治疗期间未能有效降低患者血压,收缩压始终在mmHg附近徘徊,年8月30日16时52分患者血压收缩压达mmHg,年8月31日8时35分患者血压收缩压达mmHg,药物未能有效控制。因患者血压持续高位运行,加重患者出血倾向。
3、院方未重视颅内压增高的风险,未能及时行手术降颅压。
年8月30日患者烦躁,意识加深为昏睡状态。CT示:左侧颞叶蛛网膜下腔出血较前增加。院方考虑支架术后血栓形成,导致血管闭塞。但行第二次全脑血管造影术示:动脉瘤栓塞完全,载瘤动脉通畅,未见明显异常。即该结果与院方考虑情况并不一致,那么患者烦躁,意识加深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院方没有预想到颅内压增高导致脑疝形成的可能,未能及时选择开颅手术清除血肿或者去骨瓣降颅压。至年8月31日上午8时00分,患者意识加深为深昏迷,双侧瞳孔对光反射消失,此时已经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4、院方抢救不及时。
年8月31日8时00分,CT回报患者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并破入脑室系统,出血量大于30ml(见8月31日病程记录),患者意识加深为深昏迷状态,双侧瞳孔对光反射消失。而直到当日10时00分,才将患者推入手术室,直到当日12时19分才开始麻醉及手术。患者家属就此事询问护士,护士的答复是,医院七个手术台都在做手术,病人要等排队。因院方手术不及时,错过了最后的抢救时机。
5、院方对抗凝药物的使用存在过错。
院方在术后使用两支抗凝药物那曲肝素钙,加重了患者脑实质出血。
6、院方侵犯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患者具有颅内压增高的临床表现,院方并未告知患者及家属颅内压增高可能导致脑疝形成等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并且在治疗措施的选择上,院方未告知患者及家属除了选择药物控制降颅压以外,也可以选择通过开颅清除血肿、置管引流、去骨瓣减压等措施,客观是使患者及家属丧失了选择治疗方式的权利,侵犯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以上是律师根据患方提供的病历,对院方存在的过错的初步分析。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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