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常常能见到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无视交规、逆向行驶的现象,不少人以为这是小事一桩,殊不知驾车无小事,疏忽酿事故。12月21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西湖法庭对一起因两辆自行车相撞造成的健康纠纷权案件一审宣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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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30日7时许,骑自行车沿金凤区某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骑行的中学生小李(化名),与在该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正常骑行上班的某中学教师老王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机关认定,小李骑行自行车上学途中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非机动车道逆向骑行,与正常骑行的老王发生碰撞。经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小李的自行车制动性能失效。公安机关参照司法鉴定意见,并结合事故路段监控视频资料等证据分析认定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老王因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创伤性硬膜下出血、脑脊液耳漏等伤情,先后在宁夏、医院就医,最终因外伤致双耳不可逆永久性无法恢复听力,经司法鉴定“双耳听力障碍≥91dBHL”,构成四级伤残,附加“左侧部分面瘫”构成十级伤残。
法官介绍,老王原系银川市某中学骨干教师,因本案事故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仅医疗费、人工耳蜗植入等费用就达60万元,且其两名子女年纪尚小,需要抚养。鉴于此,金凤区法院最终判令小李赔付老王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万余元。因小李是中学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个是着急上学的中学生,一个是着急上班的教师,本应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却因为中学生不遵守最基本的交通规则而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一个严重受伤且失聪,一个家庭背负沉重的赔付压力。案件审理完毕,法官的心情却并不轻松,借此案例,法官提醒:不要因为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就忽视对交通法规的遵守,更不要因为一时疏忽而酿成终生悔恨。
这个案子看完真让人难受,一起事故让两个家庭付出惨痛代价!小编提醒大家,行车上路千万小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