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amp总结中港重疾险常见定义

现今,重疾险成了大家购买香港保险的一大火热险种。

然而,大部分人对于重疾险能保障哪些疾病并不了解,更对于这些疾病的定义以及理赔的标准没有任何概念。所患疾病达不到重疾定义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治疗与确诊方法不符合重疾定义的要求,都有可能使投保人无法获得理赔,也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看看,下面关于香港保险对一些疾病的定义与大陆的区别~

1.恶性肿瘤

国内定义: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香港定义:癌(Cancer)

癌是指:

(a)任何經組織學確診為惡性之腫瘤,並須有惡性細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長並侵略其他細胞組織的特徵;或

(b)任何經組織病理學報告證實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

即使上述有何規定,就「危疾」之定義而言,癌症並不包括下列任何一項:

(i)任何在組織病理學中分類為癌前病變、非侵略性、或原位癌,或邊緣性或低惡性潛力的腫瘤;

(ii)根據TNM評級系統,任何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N0M0或以下級別的甲狀腺腫瘤;

(iii)根據TNM評級系統,任何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a或T1b或以下級別的前列腺腫瘤;

(iv)被分類為RAI級別III以下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v)與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同時存在的所有癌症;及

(vi)任何非黑色素瘤的皮膚癌。

香港定义除外了早期甲状腺癌,概因先有韩国甲状腺癌导致重疾险停售前车之鉴,后有大陆甲状腺癌亦成理赔重灾区;加之医学学术上也将其从癌症“除名”,实乃重疾定义改进之必然选择。

早期甲状腺癌与我们平常所讲的重疾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早期甲状腺癌的治愈率很高,几乎没有致死率;其次,早期甲状腺癌的治疗手术仅需要花费1-2万元人民币,治疗费用很低;而且,早期甲状腺癌是有明显的病理表象的,稍微有医学知识的人用自查的方法就可以得知自己的病症,然后四处投保以“骗取”保险金,确实是国内重疾理赔的“重灾区”。国内重疾保障多一些,自然是好事,可是大家不要忘记“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道理。究竟一个没有致死率、治疗仅需要花费1-2万元的疾病,需不需要重疾险来保障,健康的投保人需不需要为逆选择的投保人“买单”,都是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希望如汪博士所讲,中国重疾的标准定义能早日将早期甲状腺癌除外或列为轻症责任,不但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也可以为投保人带去保费更低的实惠。

2.急性心肌梗塞

国内定义: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香港定义:心臟病(HeartAttack)

因心臟血液供應不足,引致部份心臟肌肉(心肌)壞死,並須符合下列所有準則:

(a)典型的胸痛病歷;

(b)在相關心臟事故期間心電圖顯示新近具急性心肌梗塞特徵的變化;及

(c)以下其中一項:

(i)心肌酵素(CPK-MB)提高至一般公認的實驗室水平的正常水平以上;或

(ii)心肌旋轉蛋白水平達到心肌旋轉蛋白I(TroponinI)0.5ng/ml或以上。

心絞痛則明確不受此保障。

表面看国内定义“四选三”似更宽泛,实际上,临床上怀疑急性心梗时,心电图和心肌酶几乎均为必查项,很容易满足(2)、(3)条而不必等待90天加查(4);反之,若(2)或(3)不满足,(4)在90天后亦很难达到;理赔经验也表明,鲜有客户提供(4)用于理赔。因此,实际上,两种定义并无本质区别。

3.脑中风后遗症

国内定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香港定义:中風(Stroke)

由於任何腦血管意外或事故產生並持續最少四(4)個星期的神經後遺症,及因而導致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中風包括腦組織梗塞、腦出血及由腦以外原因引致血栓塞。中風的診斷必須以電腦掃描(CTscan)或磁力共振(MRI)作證明,並必須由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

以下各項不在受保之列:

(a)因短暫性腦缺血引致的腦部症狀;

(b)任何可復原之缺血性神經機能缺損;

(c)因偏頭痛引致的腦部症狀;及

(d)對眼或視神經或前庭系統功能造成影響的血管疾病。

香港“中风”定义明显较大陆“脑中风后遗症”更为宽泛:后遗症判定时机4周,较大陆的天显著缩短;“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并无明确判定标准,而大陆有“三选一”的可操作定义。在中风1个月后即开始判定没有明确界定的“神经机能缺损”,香港定义似有过度宽泛之嫌。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国内定义: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香港定义:主要器官移植(MajorOrganTransplant)

受保人以器官接受者身份接受下列器官移植:

(a)在先進行全身骨髓消融後以造血幹細胞進行人體骨髓移植;或

(b)進行以下任何一項人體器官移植,以治療該器官之不可復原的末期器官衰竭:心臟、肺、肝、腎、或胰腺。

除上述(a)項所提供之器官移植,其他幹細胞移植及胰腺組織或細胞移植均不受此保障。

香港定义多涵盖了胰腺移植手术。

5.终末期肾病

国内定义: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香港定义:腎衰竭(KidneyFailure)

兩個腎臟的功能已出現慢性及不可逆轉的末期衰竭情況,以致已開始進行定期之腎臟透析法或已接受腎臟移植手術。

香港定义在理赔时机方面更加宽泛,对肾透析没有90天的时间约定。

6.多个肢体缺失

国内定义: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香港定义:失去兩肢(LossofTwoLimbs)

因疾病或受傷導致任何兩(2)肢於腕骨或踝骨部位或以上切斷。

无区别。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国内定义: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香港定义:暴發性病毒性肝炎(FulminantViralHepatitis)

因肝炎病毒造成部份或廣泛性塊肝壞死,導致急劇肝衰竭,並須符合下列所有準則:

(a)肝臟急劇縮小,並與整塊肝葉壞死有關;

(b)肝酶急劇惡化;

(c)黃疸持續加深;及

(d)肝性腦病。

乙型肝炎感染或純屬帶菌狀態並不符合診斷準則。

无区别。

8.良性脑肿瘤

国内定义: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

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香港定义:良性腦腫瘤(BenignBrainTumour)

腦部或顱腦膜內的良性腫瘤,並產生顯示顱內壓增高的徵狀,例如: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感覺障礙。良性腦腫瘤的存在必須由影像研究如電腦掃描(CTscan)或磁力共振(MRI)造影確定。

以下所列並不受此保障:

(a)囊腫;

(b)肉芽腫;

(c)腦動脈或靜脈畸形;

(d)血腫;

(e)腦垂體或脊椎腫瘤;及

(f)聽覺神經腫瘤。

香港定义有更多的除外责任,对脑肿瘤的涵盖范围更小;但没有对治疗手段进行约定,而只限定了符合疾病诊断即可,申请条件更为宽松。

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国内定义: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香港定义:慢性肝病(ChronicLiverDisease)

末期肝衰竭必須有下列所有的症狀證明:

(a)持續性黃疸;

(b)腹水;及

(c)肝性腦病。

即使有上述症狀,由酒精或濫用藥物而引起或有關的肝衰竭並不受此保障。

香港定义需同时满足3条标准,而大陆需要4条,似更宽松;但实际上,“肝性脑病”一般来说是最难满足的标准,而“脾亢或胃食管静脉曲张”则要相对常见,因此,两者并无实际区别。

10.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国内定义: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香港定义:腦炎(Encephalitis)

因嚴重的腦實質炎症導致嚴重的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並證明已持續最少三十(30)天。腦炎的診斷必須獲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

由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引致的腦炎並不受此保障。

与“中风”类似,香港定义更宽泛:时间要求和神经机能缺损的要求均更低。

11.深度昏迷

国内定义: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白癜风医院昆明哪家好
北京治疗白癜风要多少费用



转载请注明:http://www.zniuer.com/zwmjsy/2664.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