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农村贫困恶性肿瘤患者可享受治疗费用减

新华网重庆4月11日电(葛琦)为减轻农村贫困恶性肿瘤患者的经济负担,降低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3月20日起

根据规定,享受该项救助政策须满足两方面的要求。第一,要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统筹报销(或随用工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石柱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第二,要是确诊为恶性肿瘤,且享《石柱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大病专项救治人员。

凡是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医院非手术治疗恶性肿瘤,经石柱县各种救助、报销费用后,余下的自付部分将由该院进行减免;对于住院手术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医院将减免手术费用的10﹪。考虑到被救助患者的经济情况,医院同时对救助对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对于入院治疗的患者,无需缴纳住院预交金。

据了解,农村贫困恶性肿瘤患者入院进行专项治疗要通过严格的身份认定,符合条件的患者需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贫困相关证明,首诊医生核实患者贫困情况后,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有关事项,并与患方签订救助协议书。该院严禁临床科室首诊医生将不能享受救助政策的患者纳入救助范围之内,严禁将该享受救助政策的患者排斥于救助范围外,一经查实,将扣罚当事人元/人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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